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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57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来源: 西双版纳刑事律师     http://www.xsbnxsls.com/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条文注释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这里所规定的“暴力”,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实践中还应当注意,对行为人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程中实施的故意伤害或杀害行为,应当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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